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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害他人财产,无论多少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超过一定数额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故意损害他人财产超过5000元的,视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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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火灾,无论是失火还是纵火,行为人都要承担民事侵权的责任。火灾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对于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应当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即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以所造成的客观损失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这种客观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间接损失。在火灾事故责任中,间接损失也要坚持对“可得利益”的赔偿,这就需要对可得利益的准确确定。只要确定了是可得利益的损失,就应当赔偿。可得利益的丧失,就是在正当情况下应当得到的财产利益由于火灾事故而没有得到。按照这样的标准确定了的间接损失,就应当全部赔偿。2、财产赔偿原则。对纯粹的财产损失,应当予以财产的赔偿。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也应当以财产的方式赔偿。对于人身损害造成的精神损害,也还是要以财产的形式赔偿。舍此没有其他的赔偿方式。3、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原则。在赔偿的时候,如果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确实有限,全部赔偿实际损失可能会给当事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难,那么就可以对赔偿的数额进行衡平,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进行赔偿,而不至于让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后,生活陷入极度的困境。法官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经济负担能力,按照这一原则的主旨,确定对当事人赔偿责任的减轻程度。4、其他赔偿原则。在火灾事故责任中,还要适用过失相抵和损益相抵的原则。受害人在火灾事故构成中有过失(即混合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即加害人只对自己过错引起的(或者无过错的情况下自己的行为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受害人自己过错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在火灾事故责任中,需要建立多种分担火灾事故损失的制度。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卖方过错造成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卖方应当承担责任,虽然卖方没有过错,但卖方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供应商,卖方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卖方对产品缺陷有过错,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但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缺陷产品的供应商,法律认为这本身就是卖方的过错,因此卖方也应承担责任。
您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您既不是该产品的销售者,也不是产品的生产者。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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