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拘留在拘留中心的亲属可以参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中心条例》的规定,在拘留期间,经处理机关同意,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进行沟通和会见...
犯人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家属亲人可以探望。可以送些生活用品和钱款。在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犯收押于看守所的,在所涉案件的侦查期间,只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人犯,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可以会见、通信,近亲属请求会见的,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补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近亲属不超过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如果是一审判了,上诉了,暂时不能看。如果一审判了,不上诉;或是二审判完了。那是可以探望的。如果他就在看守所服余刑的话,那您就可以到看守所去询问探视时间了。但是如果他不在看守所服余刑的话,那样很快就会遣送到监狱了。这个期间一般看守所不愿您去探望,会找一些合理的理由让您等着去监狱探望了。在看守所探视一般比较松,亲戚朋友都可以去,找人说说随时可以看,每周都可以。探视时间也长。监狱一般是一个月统一安排一个队里的人一起会见家属。会提前给家里发信。时间一般是半小时到一小时。要是想额外接见,就要找人了。说的是北京啊。其他地方要看当地的情况了。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没有经过批准家人不能探视。看守所,是对犯罪分子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羁押的场所,中国劳动改造机关的一种。关押处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的未决犯。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9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