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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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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开始执行的时候,一旦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时,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等情况消除后,再继续进行执行 法院终止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执行标的物系未经析产的被执行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诉案件过程中,对原判决、裁定决定暂缓执行,期限超过3个月或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效力如何体现 人民法院决定中止执行时,应当作出中止执行的书面裁定,写明中止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由执行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该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止执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人民法院应当暂停一切执行活动; 2、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不得该变中止执行前的财产状况和事实状态。如申请执行人不得擅自采取行动向被执行人追索债务:被执行人不得自行处分已经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协助执行人不得推卸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积极配合执行。你要了解这个被告的财产状况,有什么存款、股票、到期的债权(别人欠他的钱)、等所有可供执行的动产、不动产,以及他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及时向执行庭报告,才能更有效地达到判决被执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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