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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1-04-21
1、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2、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3、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4、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5、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可以会允许群众或者新闻媒体旁听,通过公开审理宣判的方式进行。当然,也有一些案件不能公开宣判,比如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夫妻离婚案件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的话,法院会告知不公开的事由。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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