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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扣押有期限吗

2021-11-29
根据2015年2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法释)〔2015〕5日)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最长期限可以是一年,扣除动产的最长期限可以是两年,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最长期限可以是三年。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展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展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扣、续冻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一半,即续封、续冻、续扣期限可保持不变。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产有利于案件的早期侦破。但是,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财产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有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犯罪嫌疑人应配合公安机关或法院执行财物的查封与扣押,如果不配合的,执行机关可以对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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