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办理材料: 1、办理人户口本、身份证、老年证。 2、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注:在济南的外省户籍老人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
办理各项护照手续的条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通护照 1、成人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在当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各项护照手续的条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通护照 1、成人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当事人的中国国籍、出生日期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4)护照照片3张。 2、儿童首次申请普通护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子关系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儿童未加入驻在国国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4)护照照片3张。 3、普通护照换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现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4、普通护照补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注:对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使、领馆只为其补发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5、普通护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2)申请姓名加注的,须提供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 (3)护照照片1张。 (二)因公护照 1、因公护照换发及加注 (1)使、领馆不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加注手续; (2)使、领馆报经国内发照机关同意后,可为常驻因公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加注手续。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相关申请的要求。 2、因公护照的补发 (1)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2)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可为常驻国外的因公出国人员补发相应的因公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补发普通护照的要求。 3、原持因公普通护照(现称公务普通护照)劳务人员申办护照手续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劳务人员改持普通护照,使、领馆自即日起不再为劳务人员办理换发、补发公务普通护照手续;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护照(现称公务普通护照)的劳务人员应继续使用现有护照直至有效期满,不必换发公务普通护照。如其劳务合同期限超过所持护照有效期,或者办理居留、签证需要,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换发手续的要求。
过户机动车时候,需要双方当事人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城市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车管所在核对机动车实际情况和车辆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之后,会注销车牌和行驶证,给受让方核发30天有效期的临时牌照和车辆档案手续材料。受让方再到落户城市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落户上牌手续。过户车辆需要车辆手续证件齐全,车辆违章和事故处理完毕,需要双方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当事人如果是异地户籍还需要出示在本地居住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往胶南大场魏家湾签户口需要身份证、结婚证或购房合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发的迁移证等证件。《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4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1,165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