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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事故认定书没有下来之前,可以扣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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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事故认定书没有下来之前,可以扣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扣车一般是为了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如调查工作已结束,交警是可以放车的。2、交警无此法定、强制性义务。交警的调解工作更多是提供一种平台,充当中间人角色,无权对事故当事人在民事赔偿方进行强制性命令。3、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出,很可能立不了案的,暂时无法通过诉讼解决。 建议催促交警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可以的。交警队责任认定书下了之后,通常是可以直接提车了,没有说再交钱交押金这一说。如果说伤者这边儿,不想让他提车的话只能申请做诉前保全。目前保全的话三十天之内必须提起诉讼。但是三十天之内伤者的病情还没有确定医药费还没有产生完全。伤残鉴定也没做其他的赔偿金都无法确定的时候,其实不适合起诉。伤者这一方可以将责任事故认定书作为依据起诉肇事方及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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