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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
【走私罪】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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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贵金属罪行为人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轻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没收财产, 凡以各种手段和方式将黄金偷运出境或企图偷运出境,以走私为目的,以各种手段和方式非法收购、倒卖黄金的,均以走私罪论处。非法收购、倒卖、走私黄金数额较大,可视为剧情严重的重要内容。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克以上,500克以下可视为数额较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 ,非法收购、倒卖、走私黄金累计20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投机倒把罪(现为非法经营罪)、走私贵金属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重要内容,量刑时,数额与其他严重情节相结合。
走私贵金属罪的概念是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银等贵金属。依法犯有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情节轻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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