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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身份证必须交验含当事人信息在内的完整户口本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
需要的: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10条的规定,当事人补领、换领身份证的,必须交验户口本原件,必须重新采集指纹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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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定,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原件。属于公安部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一对一试点城市的,也可以交验居住证。如果户口簿遗失需要先申请补领。 2、《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3、户口簿遗失补领(1)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2)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3)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需要的: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换领身份证的,必须交验含本人信息在内的完整户口本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1,身份证丢失不需要挂失,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2,补办身份证,需要本人携带户口本办理。3,《身份证法》规定: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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