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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申请:可以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前申请保全。但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保全。《民诉》第252条2.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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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
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按照实际保全的财产照下列标准支付:财产金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金额的,每件支付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此外,申请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前缴纳财产保全申请费,并将财产保全申请费或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列为诉讼请求,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被告承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2、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3、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 4、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 住所地:xxx 委托代理人:xxx工作单位:xxxx 贵院xxx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申请人xxx(财产);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与保全财产等价值的货币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字或盖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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