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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涉外协议: 1、申请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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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 1、申请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1、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等待离婚冷静期; 5、离婚冷静期已过,当事人决定离婚的,颁发离婚证。
涉外协议: 1、申请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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