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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
的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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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的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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