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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取消了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并在201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 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
根据最新的规定,晚婚假已经取消,无论是否晚婚,结婚的男女双方,可享受3天婚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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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目前出台新计生条例的13个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其中,福建产假最长,可休180天;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6省份,产假为158天,而天津、浙江、湖北、上海4省份,产假为128天,相差近两个月,广东产假为178天;陪产、护理假方面,广西和宁夏假期最长,为25天,天津、山东则仅有7天。
《计划生育条例》现在没有晚婚假。婚假3天,再婚可享受法定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者享有休婚假的权利,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约定无关,即使在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满多少年才可以休婚假,此约定也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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