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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第三者诉求撤销协议

2022-10-27
64岁的武大妈没想到自己这么大岁数了,还要与51岁的保姆,也是自己的“情敌”对簿公堂,目的就是要回自己居住的这套房子。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武大妈诉称,原告与已故丈夫A为再婚夫妻,于1993年结婚。婚后,二人共同购置了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的房屋一套。被告保姆B曾是原告在河北工作时的同事。2003年,B到北京做保姆,借住在原告家。2005年5月中旬,原告身体有病,为照顾自己和丈夫,他们雇佣B作保姆,每月保姆费500元。但是,B到原告家时间不长,即与原告武大妈的丈夫关系暧昧。原告发现后,原告的丈夫向原告写了保证书。由于B善于言辞,于是她继续留在了原告家干活。但是,B利用自己和A的关系相要挟,要求与原告夫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由B负担原告与丈夫的生养死葬及生活护理,原告夫妇将房屋过户给B。迫不得已,原告和丈夫A同意了B提出的遗赠扶养及转让房屋的要求,并在B提出的合同上签了字。该合同中,B确定了较低的房价,可也不是实际给付,而是以保姆费抵付。因买卖虚假,B为无偿占据原告房屋,又让原告及丈夫给她出具遗赠证明。后B将原告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的房屋产权办理到自己名下。房屋到手后,B对其保姆工作不再尽心尽力,有时甚至整天不归。但是,按照B要求,原告丈夫一直在给付B保姆费。同时,B吃住在原告家,日常花销,也都由原告承担。B的行为给原告及其丈夫身心造成重大损害,但顾及名声和身体健康问题,原告及丈夫忍气吞声。2006年11月30日,原告丈夫因病去世。原告丈夫去世后,B的一切花销都是由原告承担。原告武大妈认为,B违背法律和公德,破坏原告家庭,采用胁迫及诱骗手段,使原告在其已准备好的协议上签字,恶意将原告住房无偿占为己有;而且,原告也没有尽职履行保姆责任及履行对原告及丈夫生养死葬的义务。为此,原告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告和丈夫A与B达成的遗赠扶养及相关房屋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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