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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xx(库) 建设和管理办法第31条

2022-09-09
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应符合本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总量控制的要求,与停车需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并满足不同的停车时段及用途需求。道路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和撤除。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损毁、移动、涂改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和设施。已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撤除:(一)停车泊位对行人、车辆通行造成较大影响的;(二)道路周边的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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