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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延迟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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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
未按期履行合同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未果可直接解除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合同是合同双方的义务。但现实中,如果出现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下面谈一谈出现这种情况的通常处理方法: 1、违约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违约方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违约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依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情况出现后也可以双方自愿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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