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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编制的教师可以进行补课?

2024-11-19
非公立学校体制内编制的教师不得在业余时间参与学生私人课程辅导活动。教育主管部门已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严禁在职教职员工在寒、暑期擅自为在校生提供课外补习服务。这包括在暑假期间禁止举办课外补习班。尽管这些非体制内在编教师并无国家正式编制,他们仍属于学校在职任教人员范畴,因此无法从事私人有偿教学业务。即使是由在职教师自行开设补习班或各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也必须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办学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否则,即便已经开始授课,这也被视为超越权限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项职责;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举止文明,关心爱护学生;教学、教研人员还应为人师表,仁爱敬业; (四)教学、教研人员应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五)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相关法规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项职责;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举止文明,关心爱护学生;教学、教研人员还应为人师表,仁爱敬业; (四)教学、教研人员应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五)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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