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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逃避。 1、环保局无权做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如果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你拒不缴纳罚款的,环保局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百...
不能逃避。 1、环保局无权做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如果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你拒不缴纳罚款的,环保局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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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逃避。 1、环保局无权做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如果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你拒不缴纳罚款的,环保局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能逃避。 1、环保局无权做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如果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你拒不缴纳罚款的,环保局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第七章第八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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