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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不合理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商谈进行完善,签订补充合同、修改完善相应的条款,对方拒绝修订的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一年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显...
施工合同不合理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商谈进行完善,签订补充合同、修改完善相应的条款,对方拒绝修订的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一年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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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原因导致停工,可以要求赔偿的;2、如果有证据证明为对方垫付和合同约定以外的款项;可以在一审提出反诉没勇气对方给付;3、关于对方把车辆与货物存放在彩钢房内,的问题我认为不构成提前使用和接收,但是对方报你们赶出施工现场,扣留工具的行为,应该属于接受使用了,应该视为验收合格了4、赶出施工现场,扣留工具,造成的损失也可以提出反诉;5、关于工程质量,他们未经验收,强行使用,应该视为验收合格了;也可以对倾斜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进行鉴定;6、材料案合同有证据即可;7、对方主张很多,有证据的合理的不多,你应该准备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资料,按照起诉内容准备答辩,最好聘请律师进行;8、反诉最好在举证期间提出;10最坏的也不会达到对方的起诉要求,
1.甲方尽量少主动提出设计变更指令。如果变更指令单下多了,施工方会以为这个甲方喜欢改设计图纸,好愚弄,于是他们就会经常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2.在招标、进场时,要求施工方按图纸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且要求内容详实一点,写明建筑构造的详细做法,而且有针对性、与设计内容相吻合。这样做,有利于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其按图施工。一旦他们提出施工不了等借口时,翻给他看,让他闭嘴。
这个监理合同期与施工合同期并不必然一致。是否一致,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13.1款规定“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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