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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因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一定点机构的诊察医生申请,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到与该机构签约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强调两点:一是门诊统一定点机构,门诊统一定点机构自己从社会保障年度开始选定。二是转诊证明书由诊察医生开设,即医生认为你的病情不需要转诊时,不能开设转诊证明书。必要资料:一般带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即可。另外,保存初次就诊医院的检查和诊断结果,便于后续转诊治疗。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 强调两点: 一是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开始时选定的。 二是转诊证明是由接诊医师来开,也就是说当医师认为你的病情无需转诊时,是无法开得转诊证明的。 需要资料:一般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可以,另外要保存好初次就诊医院的检查及诊断结果,方便后续转诊治疗。
此事并非法律问题,应该向法医当面诊治,此外,如鉴定伤情并不是简单地按诊断结论来进行文字鉴别,还要看具体的病历及相关材料.日常我们律师办理刑事或是民事案件常去法医处咨询与沟通,毕竟法律与医学是两个学科,不能单凭文字来进行诊断,否则医生职业干脆就能取消了,摆上本医学书就可以开门诊了.如你在天津市,我可以为你推荐几位法医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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