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医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进行伤情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脊柱四肢损伤5.9.2重伤二级 d)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胰腺挫伤。 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f...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轻伤二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Ocm以上。若眉弓处仅4cm,未达到4.5cm的,则应当为轻微伤,不属于轻伤。打人致轻微伤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予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打人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单个创口长度4.5cm以上的构成轻伤二级,达不到的应属于轻微伤,具体以法-医鉴定为准,相关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耳廓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颧骨骨折。 5.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6公分伤口是否属于轻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如果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6厘米,并且伤及感觉神经、血管等,不可以判定为轻伤。如果是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6厘米,一般属于轻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8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550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