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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破产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顺序和...
一、申报时间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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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要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支付内容的请求权必须是法律上可以强制执行的请求权过期的请求权。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根据司法说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1)债权发生的事实和证据。(2)债权性质、金额、保证和证据。(3)债务人无法偿还逾期债务的证据。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无法偿还过期债务,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务人或破产清算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 自破产申请受理申请受理之日起停止计算。第四十七条债权人可以申报有条件、有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抚恤金费用,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需要申报,经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布。职工对清单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金额和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为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五十条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可以代表所有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应当向债务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对债务人未来的索赔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第五十二条连带债务人数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在破产案件中分别申报全部债权。第五十三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终止合同的,对方应当以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第五十四条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道事实并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应当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第五十五条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由付款人申报。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不再分配。 债权人未按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登记,审查申报的债权,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第五十八条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实。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请破产只需满足以下一种条件即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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