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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人民武装部应当根据上级的命令迅速向被确定为征召对象的预备役军官下达征召通知;必要时,预备役部队和预编预备役军官的现...
预备役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和职务的任免,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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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军官军衔分为:(一)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预备役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预备役专业技术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预备役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和县人民武装部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军地预备役军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当地预备役部队和预编预备役军官的现役部队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预备役军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办理。
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从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中选拔的预备役军官,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提出转服军官预备役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到安置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从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中选拔预备役军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所在单位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和规定的条件推荐;(二)选拔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由有关预备役部队或者现役部队会同县人民武装部共同审核确认人选,选拔服第二类军官预备役的,由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确认人选;(三)承训单位组织培训;(四)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五)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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