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办居住证明,要本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及租赁合同到街道办提出申请。如果是居住在学校集体宿舍,需要提供集体宿舍证明。对于材料不齐的,本人要回...
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居住证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在市内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地产证明书或租赁合同为基准,请带上上述资料)(2)在市内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市内员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市内户籍亲属避难,学习、研修等需要在市内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记录、学籍文件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基准,请持有上述资料)申请人应根据申请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居住证的: 1、具体的条件及手续,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9条的规定办理; 2、在对口学校愿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入学的前提下,可以在居住地的对应学区转学籍就读,具体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两种居住证办理需要材料和方法有不同的地方:1、办理农村户口居住证明:需要到居住地村委会找村支书: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包括:居住地地址,村支书签字,村里的公章。2、办理城市户口居住证明:需要到居住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包括:居住地地址,居委会主任签字,居委会的公章。《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9人已浏览
579人已浏览
1,321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