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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爷爷奶奶不是法定的监护人。 爷爷只能是在当事人的父母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资格的情况下才能成为法定监护人。...
孩子的监护人改成爷爷是可以的,但必须是孩子的父母不在世或者无法承担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才可以。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父母。 父母已经死亡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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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家庭的父母可能因为意外去世之后留下了孩子就很自然地被爷爷奶奶带在身边照顾,但是法律上来讲想要让孩子以后的生活能够被合理保护还是需要监护人的,但其实如果父母的确去世无人担任监护人的话爷爷奶奶也将是下一顺序的监护人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孩子的爷爷奶奶是监护人吗?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爷爷奶奶不是法定的监护人。 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死亡或者无法查找到下落的,可以由爷爷奶奶作为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哪些人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未成年人的兄、姐;(3)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上述人员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产生争议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对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令其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指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还应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三.无上述监护人时或上述监护人均无监护能力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孩子失去了父母也就相当于是没有了情理和法律上的监护照顾,所以就必须有其他的人来代替其父母履行相应的职责以保证孩子能够继续成长,除了父母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的亲属是有权利获得监护的权利后登记成为监护人的。
一般爷爷奶奶不是孩子的监护人,父母才是孩子的监护人; 在父母双方都去世,或者虽然没有去世,但是都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爷爷奶奶才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除了爷爷奶奶,孩子的姥姥姥爷、兄、姐也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哪些人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出了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未成年人的兄、姐; (3)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上述人员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产生争议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对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令其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指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还应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无上述监护人时或上述监护人均无监护能力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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