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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制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同立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与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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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书财产分配不是夫妻约定的财产。离婚协议的财产分配不同于夫妻约定的财产。离婚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处理婚姻身份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的协议。财产分配只有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后才生效。夫妻财产协议是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协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允许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了适当的处理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明。
(1)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不仅仅是为了今后有据可查,避免纠缠不清。更重要的是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的要式。不采取书面形式的约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大形式要件。就会很难被认定有效。 (2)约定者应当是夫妻,进行财产约定的人应当是夫妻,这是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基础。在实践中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还没有结婚成为夫妻,出于一些原因,提前于正式结婚前便对婚后及婚前财产进行了约定。如果最后没有结成婚,这个约定则是无效的。所以夫妻财产约定可以写明生效时间。 (3)必须约定明确,约定如果不明确,就等于没有约定。依法应当是的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是个人所有的仍然会归个人所有。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就失去了约定的意义。同时也可能给今后在处理财产时造成诸多的麻烦。
共同财产制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同立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与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两位女士的媒介曾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缔结婚约并拟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公证处举行公证结婚,兹为甲乙双方协议结果愿意于结婚之前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因乙方现为未成年人,故特经请其法定代理人_________的同意并邀请赛同媒介人两位为证人,订立本共同财产契约各应遵守条件如下: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婚时起除法定特有财产外,对于甲乙双方现有及将来取得的一切动产及不动产,暨精神上及劳力上所得的财产,愿意合并为共同共有权登记。第二条甲方与乙方约定将来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均应用甲乙双方的名义为取得共同共有权登记。第三条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各不得擅自处分其应有部分。第四条关于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由甲方任之其所需管理费用由共同财产负担。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一方对于共同财产处分时,除属于纯粹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外,则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为处分,或一方应事先征得他方的同意始得为之。第六条甲方对于共同财产管理不善,或有浪费之时,乙方得请求划分财产,又乙方认为甲方的管理财产不善有使负债超过资产之忧时,得以废止本共同财产制。第七条甲方对于下列债务由甲方单独,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1)甲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2)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的债务。(3)乙方因日常家务代理行为而发生的债务。(4)除第三款规定外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以共同财产为负担的债务。第八条乙方对于下列债务由乙方个人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1)乙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2)乙方因职务或营业所生的债务。(3)乙方因继承财产所负的债务。(4)乙方因侵权行为所生的债务。第九条乙方对于下列债务应由乙方的特有财产负清偿责任。(1)乙方就其特有财产设定的债务。(2)乙方逾越日常家务代理权限的行为所生的债务。第十条甲乙双方间的家庭生活费用,除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外,如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须先由甲方负担,而甲方无支付能力时,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经一方将自己特有财产为清偿时,或个人的特有财产所生的债务,由以共同财产为清偿的,均得对他方请求补偿。前项补偿请求权虽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亦得请求。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死亡时,对于共同财产应以平均分割取得。即共同财产的半数归于死亡者的继承人,其他半数归属于生存的一方。但生存的一方若依法不得为继承人时,对于共同财产所请求的数额,不得超过离婚时所应得的数额。第十三条 共同财产关系,因如民法第______条规定的情形,或因废止本契约以及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因甲方与乙方离婚,而消灭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于甲乙双方各取得共同财产的半数。第十四条本共同财产契约,于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得随时以契约废止或变更,或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契约。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订立本契约后,应依民法第______条的规定,经向所辖法院申请公证,及为夫妻财产契约的登记。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证人: 住址:分局期间的财产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他们仍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当然排除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不管因为感情问题还是工作原因,都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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