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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持本以上所需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次年的大病医疗保...
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学生儿童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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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规定时间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八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1、个人申请。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书面申请,提供疾病诊断书、医疗费收据、户籍簿、身份证、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和居民医疗保险补偿书原件,填写《株洲县医疗救助申请审查表》2、村(居)委员会审议。村(居)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验证,通过审查组的审查,填写《株洲县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查意见表》,将上述资料提交给镇民政局审查3、县民政局审查。县民政局对镇民政办上交的资料进行复查审定。符合条件的,在季度末通过存折账号发放医疗救助金的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返回乡镇,说明理由。
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即可。携带资料主要有:个人病例、住院发票、总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出院证等。可到乡镇民政办详细咨询办理医疗救助事宜。医疗救助随时申请,按季度审批,经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社会化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存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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