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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损害事实 即行为人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池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
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责任人有教育违法行为是其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②存在着损害事实,即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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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有损害事实; (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有: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的行为;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1、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5、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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