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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当得利中的善意与恶意区分源于非给付不当得利中一种: 1、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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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定义是当事人没有。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有一部分当事人虽然明明白白的谈婚论嫁,但已经谈了一段时间恋爱,双方发生大额的赠与,比如车辆,房产,巨款的来往,应当说也是为了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当双方恋爱不成分手的时候,所附的条件不成立,就应当返还财产。如果双方婚前同居,对财产的获得都有贡献的,一般按照同居器具财产纠纷起诉为宜,比如双方共同购房,均有出资,但女方少些男方多些出资,那么这种纠纷属于同居财产纠纷,按一般共有方式处理,参照对财产获得的贡献进行分割。婚恋中小额的钱财礼品赠与,这类赠与的目的是双方继续交往,并不以结婚为目的,不是为了双方将来结婚或者共同生活为目的,价值也不大,比如购置的手袋、皮包等还具有很大的损耗性,这类物品不能要求返还。当然如果物品特别贵重的,是为了结婚给付的,往往表现为双方订婚或者举行某种仪式后,给付的贵重礼品,双方分手后,受赠方没有理由继续占有,一般返还为妥。婚约财产纠纷与不当得利两者中,在返还彩礼案中,以婚约财产纠纷为案由更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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