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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2、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
1、起诉借款人多久才会强制执行没有具体时间限制,需要看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才能启动强制执行。 2、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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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129.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执行工作。 130.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指令下级法院纠正,并可以通知有关法院暂缓执行。 下级法院收到上级法院指令后必须立即纠正。如果认为上级法院的指令有错误,可以在收到该指令后五日内请求上级法院复议。 上级法院认为请求复议的理由不成立,而下级法院仍不纠正的,上级法院可直接作出裁定或决定予以纠正,送达有关法院及当事人,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131.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执行的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有不予执行事由,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而不制作的,可以责令下级法院在指定时限内作出裁定,必要时可直接裁定不予执行。 132.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 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133.上级法院在监督、指导、协调下级法院执行案件中,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应当书面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134.上级法院在申诉案件复查期间,决定对生效法律文书暂缓执行的,有关审判庭应当将暂缓执行的通知抄送执行机构。 135.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应同时指定暂缓执行的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经院长批准,并及时通知下级法院。 暂缓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法院恢复执行。期满后上级法院未通知继续暂缓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136.下级法院不按照上级法院的裁定、决定或通知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起诉借款人多久才会强制执行没有具体时间限制,需要看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才能启动强制执行。 2、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如果债权人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的,不管过了多少时间,仍可以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仍是合法有效的。 强制执行的时间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强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强制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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