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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工商局强行终止公司经营权利的行为。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仍然存在,但不得开展业务,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起诉和应诉。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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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是公民享有经营权的体现,因此,注销营业执照后只要拟重新从事经营活动,仍然可以办理营业执照。(2)重新申请营业执照,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申办各种不同类型的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在有效期内的经营场所或者住所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与出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3)重新办理营业执照,使用之前营业执照的名称有一定的限制,这是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在企业档案上予以载明,不需要被吊销执照的企业法人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1、根据《公司法》147条第四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申请注销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存在的除外;(3)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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