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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生效的条件有: 1、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2、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3、以股权出质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向相...
股权质押解除一般有上市公司提前归还贷款或者解除贷款担保;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等原因。股权质押登记的条件为:该股权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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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因此,在判断某公司股权是否可以质押时,我们首先要看其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由于质物的价值有时会大于被担保的债权,因此如果允许流质,很有可能会造成质权人乘出质人之危而侵害出质人合法利益的结果。为了维护出质人的应有权益,各国法律均有关于禁止流质的规定。
一、股权质押质押登记 1、所须材料: ①、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②、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③、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④、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⑤、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⑥、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⑦、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⑨、出质方如是法人机构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 ⑩、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 注: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2、操作流程: 质押双方持上述文件到托管部。托管部收取手续费。办理质押冻结。出具质押冻结证明书。 二、解除质押登记 1、所须材料: ①、质押双方出具解除质押登记申请书; ②、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和签名); ③、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双方股权质押冻结证明单。 注: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股权质押解除原因包括上市公司提前归还贷款或者解除贷款担保;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股权质押登记的条件包括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办理出质登记;禁止预设流质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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