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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10.12.20修订)第三十五条(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1、工伤与退休没有直接的关连。 2、工伤能否有赔偿,主要看伤残鉴定结果,也是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伤残鉴定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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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或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领取伤残津贴。达成退休年龄后,停发伤残津贴,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达到五级至六级的,除非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胜任的工作,否则不能退出劳动岗位。当然,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认定为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也就是说当工伤认定为4级开始,就可以不用上班了,并且享受以上前两条待遇,直到退休。退休后前两条待遇终止,以后每月领取劳动保险金,就可以了。
没有什么老工伤退休后有待遇。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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