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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财产是否保全,以及所担保的金额都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事实情况确定。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当事人的申请,来裁定...
离婚案件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担保都由法院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确定。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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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需要担保。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其申请。但是如果被申请人也提供担保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需要担保。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其申请。但是如果被申请人也提供担保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防止离婚时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财产的数额。提供担保的目的是避免申请保全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提供保证。财产保全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时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给付内容,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该条主要包含有两层意义:一是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供担保数额可适当降低二是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可见,应否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应视是否属于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及具体案情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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