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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构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抚养费、后续治...
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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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35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60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025元; 5、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暂按2014年数据):43893元,月平均工资3658元。 6、伙食补助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 省内100元/人、天;外省分省标准而不同(除个别偏远省份外,均也可直接统一按100元标准计算)。 7、交通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 市内出差标准每人每天80元 8、住宿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 省内330元的标准限额。 说明:1、以上第1、2、3、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统计数据,第5、6、7、8项按《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 (2014年7月1日实施)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现已取消该项目,并入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项目中)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一、评定伤残为九级说明伤残系数以百分之二十来赔。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需要大量的辅助数据,由于你没有提供,所以列出公式以供参考: 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三、除此之外,你还要赔偿一下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营养费 5.交通费 6.残疾辅助器具费 7.被抚养人生活费 8.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一般侵权: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九级伤残,残疾赔偿金11929×20,如为农村居民5958×20。 二、如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工资。 构成工伤的,单位在住院期间应支付伙食补助费,其标准为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住院以及遵医嘱护理期间,单位应负责护理,单位未护理的,应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一人标准支付护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和受伤前一样享受工资待遇。 总体而言,九级伤残,最终的赔偿金额大致在1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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