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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是个智障人,请问政府福利院能收留吗?

2024-08-2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福利院收留儿童的情形包括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等。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第九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第十条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儿童的,应当区分情况登记保存以下材料: (一)属于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被遗弃儿童的,登记保存公安机关出具的经相关程序确认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捡拾报案证明、儿童福利机构发布的寻亲公告、民政部门接收意见等材料。 (二)属于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的,登记保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DA信息比对结果、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证明,儿童福利机构发布的寻亲公告,民政部门接收意见以及其他与儿童有关的材料。 (三)属于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儿童的,登记保存公安机关出具的DA信息比对结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发布的寻亲公告、民政部门接收意见以及其他与儿童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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