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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时时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应尽力...
诉讼离婚针对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看孩子自身情况,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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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抚养权,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抚养权要选有利于孩子发展和成长的一方:A、孩子的意见【10周岁以上】;B、成长环境举证;C、大人双方的争取力度。争取抚养权有一个标准,就是怎样对孩子有利就怎样来说服法官。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若您能证明自己已对对方在分居期间所负债务并不知情,丈夫的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是为抚养子女或赡养有抚养义务的亲朋而借款,这部分借款就不属于共同债务,您对此不负任何清偿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的父母本身都因工作原因等无法照顾子女,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一直是承担者照顾抚养的重任的,法院会酌情考虑判由他们抚养的。而男方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只有收集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证据,那么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才会相对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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