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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员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2...
一、需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员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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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遗产权利凭证或者证明; (四)载明被继承人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承诺书; (六)与申请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所系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怕;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二)房屋遗产继承过户办理准备齐以上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提交资料,缴纳房屋遗产税,即可办理。
一般是按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不需要材料。如果是遗产继承进行公证的,需要以下材料: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注销的户口;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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