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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案,等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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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第三十三条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报警的。但由于事故现场已经被破坏,所以一般很难划分责任,除非你保留了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记录等。否则仅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交管部门在接到相关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如:抢救伤员、财产、避免损失的扩大;维护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2)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整个事故处理中的关键,也是交管部门的最主要职责之一。交管部门在进行完现场勘验、调取相关证据及询问相关证人后,将根据事故情况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4)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相应的调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于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愿意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则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10日内,各方当事人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各方当事人就此签订相应的调解协议书;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交管部门不再对此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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