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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不属于追偿和垫付的情况有: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没有醉酒驾驶情形的、不是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以及没有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一般由保险...
根据法律规定,有四种情况: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2、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以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和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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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具体情况是: 一、因受害人故意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以及被保险人其他财产及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产等等造成的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鉴定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强险不垫付的情况有: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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