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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户口是不能强制要求迁移的,法院也受理这样的案件,除非本人同意,否则,户口是迁不走的。 通常情况下,户口在,动迁时有补偿,一旦你们属于被安...
当事人需要确定一个户籍迁入地,并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迁出登记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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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是否迁户口是个人自由。其他人不能强制迁出。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1、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2、对于户口迁出问题,户主是没有办法强行让户口本上的人迁出的,而且迁出户口还必须得有具体地点进行户口接收、落户。 3、户口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可以直接找公安机关户籍科室处理具体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具体的流程是: 一、把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二、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三、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 四、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销户; 五、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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