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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的单位为你们缴纳了社会保险吗,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不管你现在的情况怎么样都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
先不要着急,现在这种老板真的很多,但是问题都会解决掉。 我现在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比较重要。 第一、你们这边有没有证据证明这段工作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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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买社保,那么如发生工伤事故,则凡是应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付的部分都应由公司来承担,至于具体有哪些项目,只有了解了具体情况才能作出比较明确的答复,比如伤到了什么程度,够不够伤残等级,如真到了伤残等级,那对公司就比较不利了,另由于你们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一旦以此起诉,也对你们十分不利,当然如聘请律师来处理,相信还是可以找得到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案的,另本人认为你们很有必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公司的正常经营保驾护航,同时也可以及时的排除企业经营中所存在的各种法律陷阱与风险,至少在一旦发生类似事件时就能及时的提供预案,这样才是花小钱办大事,才能有利于企业的长久持续经营。另本人在律师执业之前做过人力资源的主管,也曾是某台资公司的法务主管,对企业管理比较熟悉,对劳资工伤纠纷更有比较丰富的实务处理经验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一)未按照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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