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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仅以广东省为例。因为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在2006年对民事案件收费作了如下规定: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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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单的合同纠纷不需要律师。合同纠纷简单明了,证据充分。诉讼管辖法院无争议的案件可以不请律师。由于律师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给客户带来经济负担。二、绝大多数合同案件请律师代理能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许多常见的合同案件看似简单,实际上涉及到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常常不懂法的当事人可能会觉得理所当然,但法官对此有不同的认定,律师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不能自行解决和处理。当然,找出法律问题,找出重点问题,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写好所需的法律文书只是很多步骤中的一步。立案、参加庭审、质证、上诉是下一步要考虑的问题。就庭审而言,没有参加过庭审的人很可能会受到庭审氛围的影响,对法官和对方的提问感到不知所措,无法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三、关于律师费的问题很多人是否请律师,其实主要是纠结于律师费的负担。对于原告来说,律师费只是赢得费用的一小部分。对于被告来说,律师费只是赔偿对方费用的一小部分。如果经济允许,应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可分为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起诉。当涉及诉讼时,通常会委托律师代理,那么谁应该支付合同纠纷的律师费呢?我国对于律师费的承担,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当事人各自承担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局面。但理论上对律师费的承担还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理由是律师费是败诉方应赔偿的间接损失。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完善,法律法规和诉讼工作越来越复杂。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聘请律师参与诉讼是客观现实的需要。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也是因侵权而遭受损失的一部分,无疑应纳入败诉人的赔偿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律师费应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主要原因是:(1)现行律师费只适用于部分领域,不能理解为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2)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必要的行为。法院不会因为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而改变案件审理结果,所以聘请律师与提起诉讼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现在实际上,律师费一般各自承担,即谁请律师谁付钱。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1.7%—3.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4%—2.8%;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0.7%—1.5%;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0.8%;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4%,双方协商确定。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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