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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子女抚养权,法院会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要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确定;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此外,还享有探视权,可以和孩子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
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但最终法院会不会把孩子判决给你,要看你们双方抚养孩子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处理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2、起诉前要考虑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方案,很多时候双方为了抚养孩子会在财产方面做些让步。
根据《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律师建议:鉴于上述法律规定,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抚养权的问题需要自己积极的获取部分的认知,但是在有关情况的确定上的需要自己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协商解决,毕竟只要自己的情况的允许的就可以轮流抚养,但是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多加留意有关细节,保证当事人的利益不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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