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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除病历以外,还是需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等材料)根据《工伤保...
对公司评估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申请重新评估。设区的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应当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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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理解错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意思了。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正常程序是,你朋友受伤以后,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在伤情稳定以后(一般是受伤后三个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是受伤员工或亲属,时效是受伤起一年内。在工伤认定以后,持工伤认定书和医疗材料等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而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开始一年以后,伤残情况有变的,才能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按你朋友的情况,如果他当时没有进行工伤认定的话,他已经过了工伤认定的时间了。没有工伤认定更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就更不可能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了。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讲,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你2009年9月受伤没有索赔,如果现在要求赔偿,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诉至法院,法院可能也不会判胜诉。说可能,是因为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开始算,但是,不懂法不能作为不知道的理由,虽然我国法院对诉讼时效卡不是很严苛,但是如果真要从这点讲,也确实过诉讼时效了。 因此,你朋友的情况,要索赔很困难。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人社局应该通知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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