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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号:_________被委托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年月日
(1)从执行主体看,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为人民法院;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这与民事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不同。 (2)从执行依据看,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即使在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其执行依据也是行政处理决定。而民事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等法律文书。 (3)从执行对象看,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和人身。而民事强制的对象仅限于物。 (4)从执行结果看,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只能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强制执行则可以执行和解。
1、两岸检察制度后面的基本制度背景不同。大陆检察制度所依存与服务的政治体制是一种集中型体制,而作为台湾检察制度生存背景的政治体制在解严以后应当说逐步成为分权的体制。因此大陆检察制度的服务性、服从性比较强(服务大局、服从执政党的领导)。同时内部管理和内部关系上的行政性也比较强。而台湾检察的自治性较强。这也许是两岸检察制度最大的区别。 2、两岸检察机关的性质与职能有重要的区别。所谓性质不同,是指大陆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以及主要以抗诉为内容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能。同时仍然具有长期羁押决定权,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部分侦查权),对刑事侦查与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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