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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爷爷去世没有遗嘱的话,属于你爷爷的该房屋应该走法定继承,有你父亲的份额。 2、因为目前房产已经变更到你大爷名下,故在未撤销该房本之...
1、丧偶儿媳无赡养公婆的义务。 2、爷爷去世的,归爷爷的房产部分应由奶奶、五个子女继承。 3、奶奶去世的,由于大伯已经去世,应由剩下的四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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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有明确证据证明你爷爷奶奶留了一笔钱让你爸保管,如果有证据的话,成立一个保管合同关系,你当然可以起诉他要求把这笔钱给你。二就是你爸说的断绝父子关系这个事情,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这么一种说法,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形式来拒绝履行义务。而所谓的给你父亲归还抚养费的说法,在法律上也是完全没有依据的,作为你的父亲,这18年抚养费他是必须支付的,本来断绝父子关系就是违法的,更不存在断绝返还的说法。当然,这些都是基于法律层面的解释,毕竟父子亲情血浓于水,建议你先找找你们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面调解一下,没必要一下子就说要闹上法院。实在调解不下来再考虑起诉吧。
可以继承公租房承租权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并不享有房产证的效力,所以在宅基地上登记的姓名并不直接意味着对土地上的房子享有所有权。房产所有权是物权,如果宅基地上的房产并没有房产证,爷爷的兄弟并不是对房子享有物权,物权以占有为公示。行动建议:建议收集爷爷建造房屋的证据,包括实际使用的证据,若爷爷和兄弟对房屋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不动产物权请求确认归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证据充分,应依法确定诉争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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