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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再审判决的刑事案件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对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行政案件、中级以下人民法院终审且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的行政案件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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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即是说六个月之内必须有个说法,案子需不需要再审。如果法院认为案子确实有错误,决定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上述法律、司法解释全国所有的法院都遵照执行。
关于最高法不再受理申诉案,具体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申诉分为:民事申诉、刑事申诉、行政申诉以及其他法律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律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3.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4.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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