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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我国各方面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在进一步的完善,其中为农民提供保障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一样。为了进一步的完善新农合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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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报销比例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25%。2、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40%。3、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4、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二)住院报销比例1、乡镇卫生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4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55%。2、县级医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3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40%。3、县外医院住院元报销比例为20%,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35%。4、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200元的,补偿200元。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5、Ⅱ期以上高血压病(含Ⅱ期)、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支气管炎、精神病维持治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11种特定慢性病人在村级直接报销点就诊的按村级门诊报销比例报销,在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县外就诊需转诊)的,凭《就诊证》按不同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6、年度个人补偿总金额封顶线为6万元。(三)参合农民报销范围为目录内的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化验费、规定的护理费和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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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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