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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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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子女由谁抚养先看协议,协议不成再由法院进行判决协议优先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关于孩子归谁抚养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议确定的一方来抚养孩子,若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就需要进行判决,判决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核心原则:子女利益最大化 二、根据子女年龄确定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考虑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原则 四、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五、不当行为得以抑止原则 六、照顾女方原则 七、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优先考虑原则 八、二孩各抚养一个原则 所以,在判决离婚,确定孩子归谁抚养时,应当综合考量上述条件,本着子女利益最大化,确定孩子由谁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孩子随父方生活,并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孩子与其共同生活,但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的,可予准许。
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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